2023年12月2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经审议通过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(下称新指导目录)。新指导目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下称2019年版指导目录)同时废止。新指导目录仍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3类目录组成。针对钢铁行业而言,涉及鼓励类7条、限制类21条和淘汰类23条。在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阶段,备受关注的“将限制类电炉装备公称容量范围上限向下调整”的建议未被采纳,表述沿用“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(合金钢50吨)以下电弧炉”。此外,新指导目录在淘汰落后生产装备的表述上,就“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(河北省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)”等的表述,也未做出调整。那么,面对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%的目标,该如何有序推进电炉钢发展?-金年会体育app下载